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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今法之弊”與“古法新銓”(上)——古今對偶法則的比較研究

2020-06-24 23:27:17孫則鳴青青導讀對聯(lián)雜志 0條評論

古人根據(jù)語義學的“字類一致”對對子,簡稱“對類法”;今人則根據(jù)語法學的“兩個一致”〔詞性一致和結構一致〕寫對偶。事實證明,今法并不完全契合古今優(yōu)秀偶句創(chuàng)作實踐;前幾年我和一些同人對此進行了批評,并主張古法與今法互補,以便填缺補漏。中國楹聯(lián)學會編寫的《聯(lián)律通則》基本上采納了我們的觀點和方法。

我深知這種填缺補漏的方法不得究竟。我所見到的有關論文〔包括本人的〕,全都是二手資料的再研究;這種炒現(xiàn)飯式的方法是很難窺其全豹的,片面性在所難免。

近幾年我有緣仔細研究了古代對偶理論專著《縹緗對類》和《對類》之后,有了全新的認識:語法功能的對稱根本不屬于對偶修辭的“對稱美”范疇,“兩個一致”與古代優(yōu)秀對偶創(chuàng)作實踐的偏離已經達到了系統(tǒng)崩潰的程度;其大方向完全錯了,用來指導對偶,無異于南轅北轍。光靠修修補補是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的;唯有在現(xiàn)代語義學的指導下,重新整理改進古代對類法則,才是完善對偶理論、促進對偶創(chuàng)作的必由之路。

本文將分“今法之弊”和“古法新銓”兩部分討論。純屬一己之見,不當之處在所難免,歡迎大家批評指正。


上篇 今法之弊


古法只要相對應的漢字符合“字類一致”就是合格對偶;“虛實死活”大類一致就是寬對,進一步連“天文、時令、顏色”之類的小類也一致就變成了工對。

今法必須同時保證“詞性一致”和“結構一致”才能合格。今法只管寬對,工對完全依賴古代“小類一致”法。因此,今法的作用僅僅與古法“虛實死活”寬對法則相當。

語法分析法存在三個致命的弊病:


一、“詞”之弊


今法的基本對稱單元是“詞”,由于“詞”還有兩個相鄰的語法單元“語素”和“詞組”,會遇到無法解決的弊病:

按今法,“語素、詞和詞組”只能自對,絕對不能互對,否則就不符合“詞性一致”法則。然而,古代優(yōu)秀偶句里三者互對的現(xiàn)象相當普遍。以江西廬山御碑亭為例:


四壁云山九江棹;

一亭煙雨萬壑松。


地名“九江”是合成詞,“萬壑”是詞組;語素與詞、詞與詞組互對了。

又如:“風景”〔合成詞〕對“云山”〔詞組〕,“紅桃”〔詞組〕對“白果”〔合成詞〕,“柳葉”〔詞組〕對“梅花”〔合成詞〕,“乾坤”〔單純詞〕對“日月”〔詞組〕,“白花山”〔地名〕對“黃葉地”〔詞組〕,“漢陽樹”〔詞組〕對“鸚鵡洲”〔地名〕……類似的例子舉不勝舉。

根據(jù)“詞性一致”法則,它們全都失對了;可在“字類一致”古法里不但合格,而且全都是工對:“九”和“萬”是“數(shù)目字”相對,“江”和“壑”是“地理門”相對。余可類推。單純只看基本對稱單元,今法就有嚴重以偏概全的弊病,古法就無此缺陷。

由此可證:對偶的基本對稱單元決不可能是語法學的“詞”,只可能是語義學中的音形義三位一體的“字”。

基本對稱單元是對偶形式體系的基礎,基礎不牢,大廈崩塌在即。


二、“詞性一致”之弊


今法“詞類〔性〕一致”與古法虛實死活“字類一致”的作用是等價的!疤搶嵥阑睢睂嶋H上只有“實字、活字、死字”三類〔見下篇〕,它們與現(xiàn)代十一個詞類有大致的對應關系。從《縹緗對類》的虛實死活標記可知:

實字大致對應方位名詞之外的其它名詞〔以及名詞性語素和詞組,下同〕;

活字只對應動態(tài)動詞,不包括靜態(tài)動詞;

死字不但囊括了語法學的“形、數(shù)、量、代、副、介、連、助、嘆”九個詞類〔按:嘆詞一般獨立成句,書中暫時還沒有發(fā)現(xiàn)實例〕,還包括了方位名詞和靜態(tài)動詞。

根據(jù)“死字對死字”法則,此十一個現(xiàn)代詞類應當可以互對,根本不遵守什么“詞性一致”,這在《縹緗對類》里是有大量例證的:


〔一〕《縹緗對類》“通用門”是虛字字類,以死字為主,有少量活字;因其通用于所有小類,故名“通用門”。


“一字類”下分七個亞小類,除“來去第三”是虛活字外;其余六個是虛死字,無一例外地包含多種現(xiàn)代詞類,最多可達五個之多:


“高遠第一”里有:

①形容詞:高、崇、遙、遠、大、厚……;

②靜態(tài)動詞:垂〔原注:下垂〕、勝〔原注:克也〕、斷〔原注:不連〕、逼〔原注:逼迫〕、達〔原注:通也〕。


“無有第二”里有:

①靜態(tài)動詞:有、無、伸、縮、消、虧、得;

②形容詞:難、易、真、假、多、少、乏。


“如似第四”里有:

①靜態(tài)動詞:如、似、若、像、比、擬、類、肖、匹;

②形容詞:同、殊、異;

③副詞:俱、幾〔原注:近也〕、庶、猶、皆、凡。


“乎也第五”里有:

①助詞:乎、歟、也、爾、耳、矣、已;

②連詞:之、但、而;

③介詞:於、于;

④副詞:乃、只、亦、則;

⑤代詞:其、是、彼、厥、或。


“初乍第六”里有:

①副詞:初、才、將、曾、徒、頻、俄、還、乍、始、全;

②形容詞:新、全;

③靜態(tài)助動詞:欲。


“宜稱第七”里有:

①靜態(tài)助動詞:宜、當、應、須、能、可、待、要、肯;

②副詞:豈、卻、匪、況、休、姑、寧、盍、頗;

③連詞:故、雖;

④代詞:何、惡、那、胡、安;

⑤介詞:于、為。


死字“數(shù)目字”自成一類,以數(shù)詞為主,還包括形容詞“群、諸、孤、獨、雙、扁〔舟〕”以及副詞“再、一、三、萬”〔如“一別”對“千年”,“一”是副詞,余可類推〕。

對應方位名詞的“方位字”是虛死字,同樣可以與多種其它詞類的死字相對〔實例見下〕。

這些小類和亞小類是工對的依據(jù),《縹緗對類》以及所有古籍均無死字互對必須有附加條件的論述,可見死字是無條件可對的。這在通用門“二字類”的虛死字里可以得到證明。


〔二〕通用門“雙虛死”兩字類有三十個亞小類,均有詞性不同且語法結構也不同的實例;不同結構從兩種到五種不等。


試以三個亞小類為例:

通用門“渾如恰似第十七”〔雙虛死〕,有兩種不同語法結構:

真如、多同、罕同、酷類、多如——狀中結構,形容詞+靜態(tài)動詞;

應如、應殊、可比、應擬、可擬——合成謂語,靜態(tài)助動詞+一般靜態(tài)動詞;

正如、不如、未如、莫若、正似——狀中結構,副詞+靜態(tài)動詞。

通用門“渾無僅有第十八”〔雙虛死〕,有四種不同語法結構:

可有、可無——合成謂語,靜態(tài)助動詞+靜態(tài)動詞;

都無、非無、又有、更有——狀中結構,副詞+靜態(tài)動詞;

誠多、甚多、不少、最少——狀中結構,副詞+形容詞;

多有、少有、真有、良有——狀中結構,形容詞+靜態(tài)動詞;

雖無、雖多——無語法結構,連詞+靜態(tài)動詞〔或形容詞〕;

何有、焉有、哪有——主謂結構,代詞+靜態(tài)動詞。

通用門“便宜雅稱第二十”〔雙虛死〕,有五種不同語法結構:

便宜、還宜、正是、果是——狀中結構,副詞+靜態(tài)動詞;

好是——狀中結構,形容詞+靜態(tài)動詞;

何妨、何緣、誰肯——主謂結構,代詞+靜態(tài)動詞;

最好、正好、不好、還好——狀中結構,副詞+形容詞;

又還,不惟、豈唯、決非——無語法關系,副詞+副詞;

恐非——無語法關系,靜態(tài)動詞+副詞;

雖是——無語法關系,連詞+靜態(tài)動詞;

正因、必因、都因,只因——無語法關系,副詞+介詞;

多為——無語法關系,形容詞+介詞;

想因、應自——無語法關系,靜態(tài)動詞+介詞;

是皆——無語法關系,代詞+副詞;

多因——無語法關系,形容詞+介詞;

不因、豈緣、不緣——無語法關系,副詞+介詞;

為緣——無語法關系,連詞〔抑或之意〕+介詞;

因何、憑何——介賓結構,介詞+代詞

又何——無語法關系,副詞+代詞;

何太——無語法關系,代詞+副詞;

想是、應是、應宜、應堪——合成謂語,靜態(tài)動詞+靜態(tài)動詞。

數(shù)目字也也有類似情況。例如:“無雙第一第五”〔雙虛死〕:無雙、成雙、為三、成千、能群、過多、許多、極多、不多、不群、不孤、非一、若干、第一、得一、有一、不二、次五、第五、足萬、滿百、凡百、唯一。

先看第一字:“無、為、能、成、得、有”是靜態(tài)動詞,“不、非、過、極”是副詞,“第、凡”是助詞。再看第二字:“三、一、二、百”是數(shù)詞,“雙、多、孤”是形容詞,“群”是名詞。它們的語法結構也不盡一致,“無雙、成雙、有一”是動賓結構,“第一”是附加式,“不二、不群、非一”是狀中結構。

方位字也有類似情況,如“節(jié)令門”“春初夏末”:“春中、秋中”〔定中結構,第二字為方位詞〕可對“夏長,夜久〔主謂結構,第二字為形容詞〕、夜靜、冬暮、歲終〔主謂結構,第二字為靜態(tài)動詞〕”。

由此可證,對應死字的這十一類語法詞類,根本不遵守什么“詞性一致”法則,完全可以隨意互對。


〔三〕《縹緗對類》書末有部分作為范例的成聯(lián),其中同樣充斥著類似情況的范例,請參見附件一。

試分析三例的語法結構:


圣人之道高如天,不〔副〕可〔動〕及也〔助〕;

君子之交淡如水,久〔形〕而〔連〕敬之〔代〕。


上聯(lián)的“不〔狀語〕可及〔合成謂語〕也〔語氣詞,不作成分〕”是個單句;

下聯(lián)的“久而敬之”是緊縮復句,意思是“相交久了,就會敬重對方”;“久”是第一單句的補語,“而”是關聯(lián)詞不作成分;第二單句“敬之”為“動賓結構”。上下聯(lián)語法結構迥異。


月明星稀鵲南飛,無〔動〕枝可〔動〕依方〔副詞〕信投林之不易;

夜靜水寒魚不餌,滿〔形〕船空〔形〕載應〔助動〕知下釣之實難。


上聯(lián)“無枝”是動賓關系,“可依”是合成謂語,其中“枝”是兼語;下聯(lián)“滿船”是定中關系,“空載”是狀中關系,“滿船”作“空載”的主語;“方信”是狀中關系,“應知”是合成謂語。上下聯(lián)語法結構迥異。


相如沽酒酒誰〔代〕沽,其志姑〔副〕以〔介〕寓酒;

巢父飲牛牛不〔副〕飲,其道可〔動〕以〔動〕化牛。


上聯(lián)“酒誰沽”是主謂謂語句,“酒”是主語,主謂詞組“誰沽”作謂語;下聯(lián)“牛不飲”為“主狀謂”。上聯(lián)介詞“以”后面省略了“之”字,語法結構為“其〔定語〕志〔主〕姑〔狀語〕以之〔介賓結構作狀語〕寓〔謂語〕酒〔賓語〕”,下聯(lián)語法結構為“其〔定語〕道〔主語〕可以〔合成謂語〕化!矂淤e結構作賓語〕”。上下聯(lián)結構截然不同。



〔四〕本人還詳細分析了《民國名聯(lián)三百首》的詞性,遵守“詞性一致”的對聯(lián)只有三十四副,僅占百分之十一,詞性不一致的達二百六十六副之多,占百分之八十九;其中屬于“死對死”的比例相當大,相應的語法結構同者較少,不同者較多,與上面歸納的情況基本吻合。

由此可證,除開一部分名詞和一部分動態(tài)動詞不輕易與其它詞類相對之外,其余所有詞類〔包括方位名詞和靜態(tài)動詞〕全都無條件可互對。

能不能用添加附加條件來彌補不足呢?顯然不可能:用“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詞類可以例外”來作“百分之幾詞性一致”的補充條件,豈不是搞笑?


〔五〕“詞性一致”較之“詞性不同”沒有任何修辭功能上的優(yōu)勢。

對偶修辭功用主要是實現(xiàn)“對稱美”,工對的對稱美程度高于寬對。然而工對完全取決于古代小類,與現(xiàn)代詞性毫不相干!叭藫]刀,狗喪命”和“山不斷,水無涯”這兩個例子最有說服力:

“人〔名〕揮〔動〕刀〔名〕,狗〔名〕喪〔動〕命〔名〕”——此聯(lián)詞性完全相同,然而字字不工。

“山〔名〕不〔副〕斷〔動〕,水〔名〕無〔動〕涯〔名〕”——此聯(lián)三分之二的詞性不同,然而字字工對:“山、水”是天文對地理;“不、無”是虛死字,都有“否定”義;“斷、涯”都有“邊際盡頭”的含義,故為工對!舶矗捍寺(lián)是《聲律啟蒙》的工對范例。〕


又如清代阮元題于浙江貢院的名聯(lián):


下筆千〔數(shù)詞〕言〔名詞〕;

出門一〔副詞〕笑〔動詞〕。


“千”和“一”是數(shù)目字,“笑”和“言”是人事門,故為工對。再如魯迅的:


獨〔形容詞〕角獸;

比〔動詞〕目魚。


“獨”是數(shù)目字,“比”有“二”義〔《說文》:二人為從,反從為比〕,屬于數(shù)目對的工對。類似范例比比皆是。

綜上所述,“詞性一致”根本不是對偶必須遵守的法則,加之根本不具備修辭功能上的優(yōu)勢,哪有半點作用和意義?


三、“結構一致”之弊


我國古代語法研究很不發(fā)達,常識告訴我們,古代優(yōu)秀偶句作品決不可能結構完全一致。事實正是這樣:


〔一〕著名修辭學家王希杰在《漢語修辭學》里明確指出,對偶的“結構相同或者近似”;語法學家黃伯榮、廖序東的《現(xiàn)代漢語》也指出,對偶的“結構相同,或大致相同”。


〔二〕我選取了《唐詩三百首》五七言律詩作為樣本,對頷聯(lián)和頸聯(lián)里的二百六十一聯(lián)對偶句的語法結構進行了分析:結構完全一致者僅有六十五聯(lián),僅占百分之二十四,結構不同者一百九十六聯(lián),達百分之七十五點一之多。結構不同者,有的相似,有的截然不同;截然不同者往往是工對,試舉三例:


親朋〔主〕無〔謂〕一字〔賓〕,

老病有孤舟。

——杜甫《登岳陽樓》


出句是單句,對句是省略主語的緊縮復句:〔我〕老了病了,只剩下了孤舟。


晴川歷歷漢陽樹,

芳草萋萋鸚鵡洲。

——崔顥《黃鶴樓》


這是兩個有缺省的詩句,意思是:“隔著晴日照耀的江水,漢陽的樹木清晰可見;鸚鵡洲上的芳草長得很茂盛”。上聯(lián)“歷歷漢陽樹”為定中結構。下聯(lián)“芳草萋萋”是主謂結構。整句結構因缺省而無法分析,反正是迥異,然而對仗極其工穩(wěn)。


波上馬嘶看棹去,

柳邊人歇待船歸。


出句是緊縮復句,多有省略,意思是:岸上的人聽見馬在波上嘶鳴,定睛一看,原來馬在船上,隨船而去。對句為單句,結構為“柳邊〔狀〕人〔主〕歇〔謂〕待〔謂〕船〔兼語〕歸〔謂〕”。此聯(lián)結構迥異,卻為工對。

由此可見,“結構一致”根本不是對偶的必要條件,從而不可能是必須遵守的基本法則。


〔三〕“結構一致”并不具備修辭優(yōu)勢,工對取決于古代小類是否相同,與結構沒有必然聯(lián)系。仍以“人〔主〕揮〔謂〕刀〔賓〕,狗〔主〕喪〔謂〕命〔賓〕”和“山〔主〕不〔狀〕斷〔謂〕,水〔主〕無〔謂〕涯〔賓〕”為例。前者結構一致詞性也一致卻是寬對,后者結構不同詞性也不同卻是工對。

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。如前面所舉的工對“下筆千言,出門一笑”里,“千言”是定中結構,“一笑”是定中結構;工對“獨角獸,比目魚”里,“獨角”是定中關系,而“比目”是動賓結構。上文所舉《唐詩三百首》里結構不一致的工對實例,也是典型例證。

綜上所述,詞性一致和結構一致根本不是對偶的必要條件,而且較之“兩個不一致”根本不存在修辭功能上的優(yōu)勢。因此它們決不可能是對偶必須遵守的基本法度。


四、語法分析法的錯誤根源


語法分析法捉襟見肘是有更深層次的原因的。我們首先要弄明白對偶“對稱美”的準確涵義,才有可能有的放矢。

對稱現(xiàn)象普遍存在于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。不同領域對于對稱的定義是不同的。

在物理和數(shù)學中,對稱是指某種“變換下的不變性”,例如在能量守恒定律里,能量的形態(tài)〔動能、勢能、化學能、電能……〕可以不斷變化,但能量總值不變,這就是對稱。顯而易見,這是一種能量總值的“同一性對稱”,而能量形態(tài)的“相似性對稱”與它們定義中的“對稱”毫無關系。

文學藝術“對稱美”的欣賞是一種審美活動,只有那些能被審美知覺明顯感知的“相似性對稱現(xiàn)象”才屬于“對稱美”范疇,而不能被審美知覺明顯區(qū)分的“同一性對稱現(xiàn)象”根本不在“對稱美”定義的范疇之內。

以服飾對稱美為例,人們欣賞的只是能明顯感知的“視覺形象的相似性對稱”,至于對稱雙方的材質是不是“同一性對稱”是不關心的;只要能形成“視覺形象的相似性對稱”,材質不同也無所謂的;反之,即便材質完全相同,卻不能形成“視覺形象的相似性對稱”,仍然無對稱美可言。

對偶修辭的語義對稱與語法功能對稱的地位,與服飾對稱美里的“視覺相似性對稱”和“材質同一性對稱”大致相當。顯而易見,審美知覺能夠感知的對稱因素只能是詞語意義所傳達出來的“動靜虛實、聲光色影”之類的“相似性對稱”,至于語法功能是不是“同一性對稱”與對偶修辭所需要的“對稱美”毫不相干。理由有二:


第一,語法功能是否“同一性對稱”,很大一部分是很難被欣賞者察覺的。以“此時知不死,昨日即前生”為例,連小學生都能察覺“此時”和“昨日”是時間意義的相對,誰也不會去注意〔更多的是根本不知道〕它們的語法功能差異〔“此時”是狀語,“昨日”是主語〕;即便有人察覺了,也絲毫不會損害“時間對時間”的“相似性對稱美”。最有力的證明是:古代優(yōu)秀偶句作品充斥著大量“兩個不一致”的現(xiàn)象,而那些頑強恪守語法分析法的專家學者們中,竟然沒有一個人發(fā)覺了;要是發(fā)覺了,他們哪會不把不符合兩個一致的合格作品拒之門外呢?

第二、對偶的語義“相似性對稱美”與語法功能根本沒有必然因果關系。一方面,只要虛實死活大類一致,無論語法功能是否同一,一定是合格的對偶;可見合格與否完全取決于語義,與語法功能無關;另一方面,只要字類小類一致,無論語法功能是否同一,一定是工對;與之相反,盡管語法功能完全同一,只要字類小類不一致,一定不是工對。可見對稱美程度的高低,同樣完全取決于語義對稱相似程度,與語法功能無關。

對偶也的確存在可以被審美知覺明顯感知的“相似性結構”——字義“虛實死活”的組合結構,可簡稱“虛實結構”。

雙音字組、三音字組和四音字組是古漢語最常見的字組形態(tài)。其中,雙音字組的“虛實結構”是基礎,一共有九小類:雙實、雙活、雙死;上實下活、上實下死;上活下實、上活下死;上死下實、上死下活。三音字組和四音字組的虛實結構是雙音字組的擴展。

《縹緗對類》從頭至尾就是在歸納“一字的虛實屬性,以及雙音字組、三音字組和四音字組的虛實結構”。古代私塾教學生對對子,就是從短到長地訓練學生掌握這幾種基本虛實結構。熟悉了它們,根本不需要任何語法知識的幫助,就可以輕輕松松地寫出合格的對偶句來。

也許有人問,既然古人對對子根本不考慮語法關系,可為什么實際創(chuàng)作中,“兩個一致”有一定程度的吻合率呢?原因很簡單:

第一,古代字類是意義的分類,而現(xiàn)代詞類分類以語法功能為主,兼顧意義,且兼顧了意義的詞語占有很大比例,因此古代字類一致時,必然連帶出現(xiàn)部分詞性一致的現(xiàn)象;范疇越小的工對,詞性一致的可能性越大,如數(shù)目對主要是數(shù)詞,顏色對主要是形容詞,方位對主要是方位名詞……〔請注意:“主要是”不等于“全部是”〕

第二,“虛實結構”一致,同樣也會連帶出部分結構一致的現(xiàn)象,具體說:“雙實、雙活、雙死”并列結構的可能性很大;“上實下活”和“上實下死”大都是主謂結構;“上活下實”大都是動賓結構;“上活下死”大都是動補結構;“上死下實”大都是定中結構;“上死下活”大都是狀中結構。范疇越小的工對,結構一致的可能性越大,例如“通用門”的雙虛死中,“南來北至第八”主要是狀中結構,“人間世上第十一”主要是方位詞組,“渾無僅有第十八”主要是狀中結構……〔請注意:“主要是”不等于“全部是”〕

換言之,“兩個一致”有一定程度的吻合率,不過是“字類一致”和“虛實結構一致”的連帶相應而已,前者是因,后者是果。作為寫作對偶的形式法度而言,對類法已經足夠了,語法功能的分析是完全多余的。

語法分析法反果為因,錯誤地把語法功能的對稱當成了對偶的必要條件,完全無視語義對稱的決定性作用,把大量有違兩個一致的優(yōu)秀作品拒之門外,違背了對偶修辭本質特征的需求,這才出現(xiàn)上述捉襟見肘的弊端。

其實,一些當代語言學家已經觀察到了對偶的本質特征,開始用現(xiàn)代語義學的“類義關系”來解釋對偶的基本特征,已經很接近古代對類法的本原了,只可惜還沒有深入下去作系統(tǒng)性的研究。這個任務只能依靠吾輩同人的共同努力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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